食堂承包廚房管理制度:
1、 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,單位食堂承包,再由行政部門專業人員采購,購回之單據按程序:行政主管簽字—總經理審核—財務出納處銷帳。
3、 廚房所購回之食品,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,抽查內容:食品質量、重量。對不合格食品,拒收并按規定處理。
4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。
5、 餐具必須妥善保管,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。
6、 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,除正常損耗外,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。
食堂承包承包者責任及經營要求:
(1)承包方必須遵紀守法、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、履行合同協議。
(2)食堂僅由一家餐飲企業或個人負責全面經營。
(3)食堂承包者不得將食堂經營權私自轉讓或委托他人經營,事業單位食堂承包廠家,更不能利用院方場地搞其他經營,一經發現院方有權立即終止其承包資格,由此所產生的責任和損失承包者自行負責。
(4)食堂工作人員由承包者自行招聘、安排,人員經費自理,并按有關政策規定,承擔用工人員的工資、福利和醫、社保等方面的費用。
(5)衛生檢疫。工作人員體檢、傷殘疾病等費用均由承包者自理,因經營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員食物問題,由此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擔。
(6)食堂的衛生防疫、就餐環境必須達到衛生標準,院方有權監督,并定時檢查。
(7)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方能上崗。